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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

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   



苏工合〔2010〕第3

关于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
(2010313日江苏工业合作协会第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)

根据《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章程》规定,会员有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、合理收费、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并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。

一、会员会费收缴标准

1、副理事长单位:8000/年;

2、常务理事单位:2000/年;

3、理事单位:     800/年;

4、会员单位:    不定,自愿赞助;

5、个人会员:    不定,自愿赞助;

6、会员赞助不限。

二、会费收缴期限和办法

1、会员会费按年度收取,时间不定。

2、会员缴纳会费可以现金、支票形式直接缴纳或汇入本会帐户。会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。

江苏省工业合作协会 账号:南京银行城北支行 01280120420000220

3、本会在收取会员缴纳的会费后,应及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民政部门同意印制的《社会团体会费发票》。

三、会费管理

1、会员会费是本会主要经济来源,必须严格管理。本会设立会费收支账册。按《章程》和《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凡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(单位或个人)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2、会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的活动和协会必要的经费开支。支出审批权限按协会《经费审批权限》执行。

3、年度会费收支情况须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,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和审计。

 


 

附:本会办公地址: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11楼(南大科技园)

电话:025-8332613683300267      传真:025-83300267

网址:www.jsgungho.org.cn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邮编:210024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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